聽過很多女人說:「如果是金城武或劉德華騷擾我,那我願意!」看她們那種光想像就陶醉的表情,根本把它當成了「性恩惠」,而不是性騷擾。

所以性騷擾的定義,嚴格來說該是「被不喜歡的人表達性趣」嘍?
這多不公平哪!相信那些並不明白自己為何討人厭的男人,都會認為這樣的主觀認定太恐怖。


一方無意不該逾矩

其實就算是我心目中的完美男人凱文科斯納來騷擾我,我想我還是會生氣,因為他並未珍惜我對他的仰慕。

如果彼此都已熟識,說一些大膽逾矩的話,很可能快速演變成熱烈的情挑,就此乾柴烈火般延燒開來;不過只要其中一方並無此意,就算熟識也會不得體。


酒後吃豆腐最常見

所以說來說去,性騷擾的標準還真難認定哪!要看彼此有意無意,要評估當時氣氛與情境,也要感覺一下對方措辭是否夠誠意。

唉!這個時代要遇到好的對象已經夠難了,還要擔心告來告去,最好都別去招惹好啦!

不過有些性騷擾卻是明確到人人得而誅之,例如對陌生女子(或男子)的碰觸或性暗示,或藉職務之便,以強權脅迫弱勢者。還有一種性騷擾,雖然性質明確卻很少有人真正去追究,那就是男女在酒後失態時,借酒壯膽做出的舉動。

這種口頭上吃豆腐、肢體上佔便宜的行為,一般人都會以「他醉了!不跟他計較」,因為跟一個爛泥般的人,哪裡還說得清道理?

最近常到扶輪社的午餐會演講,被那些事業有成的男人誇獎美麗,當然心花怒放。偶爾我也會迎合成年人喜好,加點「有趣」的雙關語。

其實只要幽默感充足又不低級,我並不擔心被視為性騷擾!


2008年07月20日蘋果日報
http://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art_id=30768446&issueid=2008072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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